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释法案例2025年第2期——某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充电宝案

时间: 2025-03-01 09:26:02 |   作者: 移动电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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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某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,反映在某店开设的网店上购买的某公司生产的充电宝没有CCC认证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格外的重视,随即展开立案调查。涉案产品为商家经营的“××充电宝”,主要作为便携式移动电源使用,属于需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。

  当事人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构成了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充电宝的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,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商家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并作出行政处罚。

  2023年7月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,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、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(即强制性产品认证)管理。自2024年8月1日起,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根据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(2023年修订)》中“移动电源”(0914)的描述,该产品需满足以下技术参数:质量不超过18Kg;包含额定容量大于600mAh的锂电子和/或电池组;具有交直流输入/输出的可移动式电源。经查,商家生产、销售的涉案产品技术参数全部符合上述描述,因此属于需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。

 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二十七条“为保护国家安全、防止欺诈行为、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、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、保护自然环境,国家规定有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,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,方可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”的规定,构成了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充电宝的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六十六条“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,擅自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,责令限期改正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;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来得到的的,没收违法来得到的。”的规定,当事人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。

  本案中,商家销售未经CCC认证的充电宝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,也对消费的人的权益构成了潜在威胁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及时介入和调查,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的人权益。市民在购买充电宝时应提高警惕,确定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认证标准,以保障自身权益。通过这一案例,我们也应认识到,CCC认证不仅是产品质量的保证,更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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